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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焦点滚动
来源:证券之星作者:洞察网2026-04-15 22: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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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二、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214 号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胶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胶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本复印件仅供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魏标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本复印件仅供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7-21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潘晓玲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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